今天给各位分享女教师 侵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女教师上网课后去世:恶意入侵网课涉嫌多种犯罪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女教师上网课后去世:恶意入侵网课可能涉嫌多种犯罪
10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三中历史教师刘某某被发现死在家中。她的病历上写着:猝死。视频和图片显示,10月初至死亡前,刘某某给学生上网课时多次遭到网暴,具体行为有:黑客潜入直播间扰乱课堂秩序、污言秽语骂人等。
该黑客行为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三个罪名
1.入侵网课,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刑三年以下。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入侵后骂人,属于危害公共秩序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判刑五年以下,如果导致他人死亡,判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侮辱罪判刑三年以下。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女教师 侵入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