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女四夫的一些知识点,和一女四次嫁人,检察官人财两得,皇帝大怒,处罚相当严厉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北宋亡国之年,包括皇室女眷在内的大批中原女子被掳掠到北方,遭受了难以启齿的身心凌辱,深深地刺激了汉人的尊严。“靖康之耻”后,对女子守贞的要求越来越严苛,以至于南宋产生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思想。
到了明朝,这种束缚女子的思想仍在发挥作用。从一而终,丧夫不嫁,立志守节,宁死不辱,成为衡量女子道德品行的一项重要标准。为了倡导女子守节,明朝皇帝频繁诏令,为亡夫守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受到淫污而自尽者划拨殡葬之资,立贞烈碑,并将死者姓名年籍镌刻于石,以垂久远。
在官方大力倡导下,明朝出现了大批节妇、烈女,仅《明史·列女传》就记载了二百多人的事迹,《明实录》记载的更多,其数量不下四万。
当然,也有不少女子耐不住寂寞,丧夫后再次嫁人,甚至多次改嫁,公然与朝廷唱反调。明英宗时期,一桩一女嫁四夫的事件被揭发,在朝野上下闹出不小的风波,“有朱氏者,先为安陆侯吴杰妾,杰死,改嫁指挥张能,能死,又嫁指挥程鹏,皆为妾。鹏坐事诛,(刘)翀慕其赀貌取为妻”(《明英宗实录》)。
刘翀,字云高,生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山东济宁人,永乐六年(1408年)山东乡试第一名,永乐十年(1412年)壬辰科会试十五名,为第二甲第三名。入仕后,刘翀历任给事中、交阯九真州判官、刑部主事、翰林院修撰等职,宣德十年(1435)三月被擢升为山西按察司佥事,做了一名检察官。
刘翀到任后,尽职尽责,表现得忧国忧民,倡议抚恤贫民,厚待戍卒。正统四年(1439年)闰二月,“山西按察司佥事刘翀言二事,一振业贫民,……一加惠边军,……上从其言,命行在户部行之”。然而,两年后,刘翀就犯事了。正统六年(1441年)七月,“山西按察司佥事刘翀下狱”(《明英宗实录》)。
刘翀之所以下狱,是因为他娶寡妇朱氏为妻。朱氏先为安陆侯吴杰侍妾,吴杰死后,朱氏改嫁太原护卫指挥张能为妾。正统四年(1439年),张能战死,朱氏又改嫁张能的同事程鹏为妾。后来,程鹏因故被杀,朱氏再次寡居。几经嫁人,朱氏得到了大批钱财。刘翀见朱氏长得漂亮,又是富婆,于是娶了朱氏。
这一次嫁人,朱氏不再是妾,而是妻。此时,刘翀已经五十多岁,如今人财两得,很是惬意。但是,好景不长,刘翀娶寡妇朱氏的消息外传,被有“铁御史”之称的山西巡按御史陈泰(即曹泰,因幼时寄养于曹家而姓曹)得知。
陈泰一身正气,刚正不阿,“素励操行,好搏击。三为巡按,惩奸去贪,威棱甚峻”(《明史·陈泰传》)。正统六年(1441年)六月,陈泰就组织言官弹劾掉一批民怨颇深的在朝高官。同年七月,陈泰听说身为检察官的刘翀不顾廉耻,贪财好色,娶了三次失节的寡妇朱氏为妻,随即“劾奏翀,忘廉耻,配失节妇,为风宪玷”,英宗一听大怒,“命逮翀下狱鞫之”(《明英宗实录》)。
鞫,即审问、审讯。经审,刘翀如实交代了自己娶失节寡妇朱氏的来龙去脉。明廷倡导女子守贞守节,而朱氏却一失再失,更可气的是,刘翀身为朝廷命官,堂堂的山西按察司佥事,一个监督地方官员的检察官,竟然娶寡妇为妻,不仅丢了官员的脸面,而且公然顶风而上,背行朝廷,英宗能轻饶他吗?
娶寡妇为妻,毕竟不是罪名。为严惩刘翀,英宗派人到山西太原一带搜集刘翀的罪证。正统七年(1442年)九月,“按察司佥事刘翀以贪暴,为民陈,冤上,不允,命法司识之,……发戍边卫”(《明英宗实录》)。百姓告刘翀贪暴,刘翀不服,向英宗喊冤,英宗根本不理睬,下令将刘翀削去官职,发配戍边。
以今天的理解和判断来看,刘翀娶失节寡妇为妻不算什么,但在大力倡导女子守节的明朝,刘翀的所作所为无异于另类,只能自讨苦吃。(刘秉光)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