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三个男人躁我一个爽公交车上的问题,以及和变态男公交车上咸猪手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11岁的小洣放学回家后,妈妈看到小洣的手举在身前不停颤抖,问小洣怎么了。小洣告诉妈妈在公交车上遇到了变态,变态男抓住小洣的手按在他的鸡鸡部位很久。妈妈问小洣为啥不喊叫旁边的人们帮助,小洣说变态男另一只手插在裤兜里她很害怕变态男有刀。
2、小洣妈妈立即带小洣报案,警方通过查看公交车上录像,很快锁定并抓住了变态男。侦查终结后以猥亵儿童罪移送起诉。
3、(案件来源于深圳中院,文中人物为化名)
4、检察院认为变态男在公共场所猥亵幼女应当从重处刑。庭审中变态男辩称其是担心小洣站不稳才抓住她的手,没有对她有侵害行为,否认犯罪。
5、一审法院经举证、质证,认定被告人行为相对其他乘客具有隐蔽性,不宜认定为“当众”,未采纳公诉方量刑建议,也未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罪的意见。判决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6、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在校园、游泳馆、儿童乐园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猥亵儿童”。本案被告人在公交车上猥亵儿童,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一审判决未认定该从重情节错误且量刑畸轻。
7、经过举证、质证。二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在公交车上趁人多紧贴小洣身体,并抓紧小洣的左手压在其下体上达数分钟之久,当时车上乘车人员较多,车上人员虽未看到,也属于两高两部《意见》规定的“当众猥亵”情节,遂判决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改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8、保护儿童,坚决斩断咸猪手!支持重判!
9、关注懂法君说法,了解实用法律知识。(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10、--------------------------------------------------
好了,关于三个男人躁我一个爽公交车上和变态男公交车上咸猪手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本文由欣欣吧手游攻略栏目发布,感谢您对欣欣吧的认可,以及对我们原创作品以及文章的青睐,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站长或者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三个男人躁我一个爽公交车上(变态男公交车上咸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