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偷尝禁果H1V1幸运的山熊,以及【未检专刊】与12岁女孩“偷尝禁果”,16岁少年被判刑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来源:赣州检察
女孩不满14周岁
仍然与她发生性关系
就算双方是自愿的
你以为偷尝“禁果”很开心
但一切已经晚了
因为法律规定
不论女孩是否自愿
男方均构成强奸罪
案情回顾
2017年下半年,赣州市某县小明(化名,16周岁)通过QQ认识了小红(化名,12周岁),后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3月份开始,两人在家中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
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被告人小明犯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赣州市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核实,认为两人系恋爱关系,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应区别于暴力、胁迫等手段的强奸罪,犯罪情节较轻,且无前科,具有坦白、未成年人从轻情节,赔偿并取得了小红及其家属的谅解。为了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小明,对其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改判小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法律小课堂
你情我愿,为什么会构成强奸罪
很多人也许会有疑问,双方不是在谈恋爱吗?又没有暴力、胁迫,你情我愿的事情怎么就跟犯罪沾上了边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为什么需要特别注重保护幼女?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年龄尚小,身心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很多情况下都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所以在法律上属于需要被特殊保护的群体。即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同意了进行性行为,也不能视为其真实意志的表示。
检察官提醒
在司法实践中,青少年因偷尝“禁果”而引发此类犯罪的时有发生,检察官对此lh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偷尝禁果H1V1幸运的山熊和【未检专刊】与12岁女孩“偷尝禁果”,16岁少年被判刑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本文由欣欣吧手游攻略栏目发布,感谢您对欣欣吧的认可,以及对我们原创作品以及文章的青睐,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站长或者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偷尝禁果H1V1幸运的山熊”